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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舍得

2009.01.08 | 默许 | 362次围观


作者:默许 日期:2009-01-08

       

  上班的路上又看见那只小狗。金黄色的长毛,小尾巴高高的举着,尖尖的嘴巴狐狸似的,大概是博美吧?它总是十分乖巧地跟着主人,不离其左右,偶尔兴奋起来自己跑到前面,不多远就站定了回头等着主人。

  我会逗它:跟我走吧?走啊,走喽走喽。

  它四只小脚如跳芭蕾似的踮着,跟着我紧走几步,终于还是立定了等着主人。

  主人是个六十多岁的妇人,笑骂它:瞧你本事的,回回非自己先过马路。能,你能,怎么打不过人家的狗啊?

  狗知道主人骂它是假,站在车水马龙的路口回头望,等确定了妇人的行路方向,立刻屁颠颠地先自奔去了。

  妇人不无得意:你看它,知道躲着汽车呢。

  说话间,小狗停停走走,当真机灵地从穿行的车流间到了路对面,立即转过身,咧着嘴,得意地等着它的主人。


  我又想我们家豆豆了。

  很多次,朋友或家人劝我,既然那么喜欢动物,不如再喂养一只狗吧?

  可是我不能。

  儿子说妈你可以养乌龟,长寿,你死了它都不会死。是说笑话,可是他懂得我心里的不舍。


  小时候家里养鸡,每一只都跟我最亲。只有我,每只鸡会跑过来在我手心里吃食。我绝对不允许大人宰杀它们,有几次鸡瘟,我又哭又闹的,终于让父亲刀下留“鸡”。老妈经不住我劝,本着治病救鸡的人道主义精神,充分发挥医生专长,给鸡们喂药打针。小鸡命贱,抽搐着脖子歪头翁似的站不稳当,可居然也活了下来。也有治不好死掉的时候,每次数我哭得最伤心,总被我爸大骂没出息。


  养动物,最伤神便是生出感情来,却又不得不面对生死离别。

  而与人相近,又何尝不是要面对分分合合的疼痛呢?

  是,我是这种喜聚不喜散的人。狠不得自己浑身涂满了世界上最强劲的强力胶,可以把一路相遇的缘分都牢牢地粘着,死死粘着。

  所以,我如果喜欢上一个人,估计一定是死活不肯撒手的那种。即便到了非撒手不可的境地,也一定不肯就此远走。请继续做我兄弟姐妹如何?实在不行,再退一步,让我们做不成好友就做普通朋友吧,最最普通的那种,隔很久,只在节日里彼此有个问候,哪怕是最最客套的祝福……我曾经如此深的喜欢你,叫我怎能自此后再没有你的消息?!

  前阵子看连续剧《祈望》,先生不理解女主角芦苇对前夫的关心,觉得这样的剧本太假太虚伪。在他眼里,离婚的两个人,若非必要必须,根本就该是老死不相往来。如此,才是对现在配偶的尊重和爱。

  别怪我一棍子打翻一干人——我说你们男人心真是狠。

  我遇见过比孩子他爸更决绝的。是六十年代林彪部队的军人,年轻时候经老家人介绍结了婚,后来不知道听见什么流言,非说老婆肚里的孩子不是他的,也不顾正待产,执拗而匆忙地办理了离婚手续。十年后因为林彪出事,他所在的部队解散,复员后回到家乡,娶了个上海知青。

  而他的前妻偏生也是个痴人,或是赌气?风雨荏苒几十年,楞是独自带着孩子生活。遇见男人与她共同的旧识,一把将孩子推至人前:看看这张脸象谁,怎么就不是他的儿子!

  这么质问着,却从此再不曾见过那男人。她自是不肯屈尊寻上门去,他竟也不愧疚曾经委屈了她——

  不是说血浓于水么,不是说一夜夫妻百日恩么?在这样小的一座小城里,这样一对历经苦难的母子,怎么就从此天涯路人了呢?!

  这个男人,是我过去单位的副总经理。他为人正直,处事谨慎,作风正派。可是,所有同事在肯定他的同时,都不忘轻轻地叹口气:就是有点心狠啊——那个倔强的前妻和他们的孩子,尽管永远不曾出现在他面前,却始终如影随行地跟在他身后,终身,终其一生。


  同样是面对疏离,放得下与放不下的人,承受得显然是不一样的痛苦。前者能很快复原将过往视如云淡风清的旧景,而后者则不然,那些曾经的爱与欢乐,甚至会是终生不能触碰的伤口……

  世界上究竟有没有还魂丹、归灵草哇?让我们随身携带着,在每一个不舍时分,和着泪水生生吞下去。如此,能否就此忘却割离的灼痛?!

  我哥很会劝我,他说你要这样想:没有分离哪有相聚呢?

  道理虽然可以这样讲,可是我们又怎么解释那些永不再见的人呢?

  要到很老才晓得,那个在我们年少时绕道经过家门的好友,那个睡在上铺的同学,那个每逢周末一起逛街吃零食的酒肉朋友,那个在月夜里散步互相倾吐知心话的密友,那个名字在心里千回百啭却始终叫不出口的人,终于一个一个销声匿迹,湮没在我们身后的风风雨雨里……

  要到很老才明白自己属于哪一类人。

  要到很老才知道,因为懂得自己忍受不了分离的痛,所以不敢轻易地与人接近。因为舍不得早死一步的小狗,所以我索性不去喂养小宠物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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